用户接入因特网的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用户使用的计算机或者计算机信息网络必须通过接入网络进行国际联网,不得以其他形式进行国际联网。根据该办法的第十三条,用户向接入单位申请国际互联时,应当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或者其他证明文件,并填写用户登记表。
从事因特网业务的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利用因特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妨碍社会治安的信息和淫秽色情信息。发现有害信息应当即使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不得使其扩散。违反者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用户使用因特网的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用户在使用因特网业务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利用因特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妨碍社会治安的信息和淫秽色情信息。发现有害信息应当即使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不得使其扩散。违反者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用户应当服从接入单位的管理,遵守用户守则;不得擅自进入未经许可的计算机系统,篡改他人信息;不得在网络上散发恶意信息,冒用他人名义发出信息,侵犯他人隐私;不得制造、传播计算机病毒及从事其它侵犯网络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用户在有权获得接入单位提供的各项服务时;也有义务交纳费用。
用户在使用因特网业务时, 还应当遵守Internet 网络的国际惯例,不得向他人发送恶意的、挑衅性的文件和商业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