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信息化建设,增强城市公共服务功能,泉州市政府组织泉州市国税局、泉州市地税局、人行泉州市中心支行共同研究实施,建立了快捷、方便的税库行一体化横向联网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泉州市税库行一体化横向联网系统将于2005年7月1日起逐步在各县、市、区推行,届时,市国税局、地税局所管征的纳税人所缴纳的各项税费将运用人民银行同城电子清算系统实现税务、国库与银行三方电子数据结算。
二、纳税人均应按照主管税务机关要求逐步纳入泉州市税库行一体化横向联网系统,所缴纳的国、地税各项税费由各金融机构直接按照税务机关的征税指令从其缴税帐户扣缴并解入国家金库。
三、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福建省税库行横向联网电子缴税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福银[2004]249号),扣缴税款的金融机构向纳税人开具《福建省税库行横向联网电子缴税凭证》作为税款支付凭据。
四、银行开具的《福建省税库行横向联网电子缴税凭证》视同合法的缴税完税凭证,各相关部门必须予以承认,泉州市以外的地区需要纳税人提供完税凭证的,由纳税人按规定手续到主管税务机关纳税申报窗口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五、本系统由泉州市国家税务局、泉州市地方税务局、人行泉州市中心支行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