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夫妻关系不和,胡晓堂要求与妻子离婚,并私下将婚房卖给邻居,侵害了妻子的合法权益。宝山区法院认为这属于恶意串通,判决该房屋买卖无效。
婚房悄悄卖给邻居
2001年6月,胡晓堂以27万余元的价格,预购了一套房屋。同年9月,胡晓堂与黄英登记结婚。2002年9月,胡晓堂取得房产证。2年后,胡晓堂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妻子黄英离婚。法院驳回了胡晓堂的诉讼请求。
今年4月,胡晓堂与邻居武豆签订房产买卖合同,以67万元的价格,将这套房屋出售给武豆。
恶意串通有根有据
黄英获悉此事后,于今年6月22日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武豆与胡晓堂之间的房产买卖无效。
原告在庭审中认为,邻居武豆系与胡晓堂恶意串通,侵害原告财产所有权。原告在结婚前为购买该房屋,用自己公司的支票支付了1.9万元房屋首付款,考虑到需要办理
房地产交易中心谎称产权证遗失,申请补发新证。4月20日,胡晓堂擅自与武豆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将系争房屋转让给武豆。5月19日,武豆取得该房屋房地产权证。
由于房屋系黄英与胡晓堂为结婚而共同出资购买的夫妻共同财产,结婚后黄英户籍也迁入该住址,并实际长期居住该房。武豆作为邻居了解这一情况,也很清楚自己女儿与胡晓堂的过密关系,胡晓堂、武豆擅自买卖房屋系恶意串通,侵害原告合法权益的行为,该合同应属无效。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被告武豆辩称,系争房屋是胡晓堂2001年6月6日所买,而胡晓堂与黄英于2001年9月登记结婚,故该房屋系胡晓堂的婚前财产;自己目前已取得该房屋的房地产权证,手续合法。
被告胡晓堂辩称,系争房屋属于婚前财产,房产证遗失,所以申请补办了新的产证,其个人财产出售给武豆并不违法。
法院审理后认为,胡晓堂自己承认系争房屋首付款中1.9万元的支票,系从黄英所在公司出票,且无法证明已将相应现金支付给黄英,故可以认定黄英对系争房屋有出资行为。鉴于系争房屋系黄英与胡晓堂婚前共同出资购买,婚后黄英也实际居住在该房内,并对系争房屋贷款有还款行为,因此,系争房虽然登记在胡晓堂名下,但仍应认定系黄英与胡晓堂为结婚而购买的共同财产。有证据表明,因胡晓堂与武豆之女关系密切,影响了胡晓堂与黄英之间的夫妻感情,武豆之子又作为胡晓堂诉讼代理人参与胡晓堂与黄英的离婚诉讼。胡晓堂未经黄英同意,而与武豆签订买卖合同转让共同财产,从一般常理判断,武豆应当知道该房屋由胡晓堂与黄英共同使用,也有条件知道胡晓堂与黄英夫妻关系不和的状况,在黄英未明确同意出售房屋的情况下,被告所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属恶意串通,侵害了黄英的合法权益,故两人所签订的买卖合同应确认无效。(文中人物均为化名)(文/江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