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0-20 新京报 关爽 2006-2-10 13:4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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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认为,收取预付金形式多样,较难把控,监管是关键 前日,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网公布了北京市建委下发的《关于公布网上投诉内容和处理依据及措施的通知》,提出将对经查实的14种预售违规行为进行网上公示及处理。
通知规定,在14种违规行为发生后,企业应立即进行整改,整改前将暂停该企业办理项目的预售许可,预售项目的网上签约和预售登记。对违规者市建委将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无条件退还已收取的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并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对此,明天地产负责人陈云峰表示,在房屋预售中,认购形式的变通性是很难把控的,因此,如何有效地监管是关键。太合置城市场部经理常亮也认为,由于市场需求强劲,一些项目在预售前就有客户预订,出现以消费卡或者其他形式收取预付金的情况。 ■部分预售违规行为 ●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擅自收取预付款性质的费用、发布预售广告、参加房地产交易展示活动的; ●预售商品房时,未按预售许可内容预售商品房的; ●预售商品房时,未公示商品房预测面积测绘技术报告书和共用建筑面积的分摊情况的; ●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签约后,未在规定期限内(30天)按规定程序进行预售登记申请的; ●开发企业与一方买受人未依法解除预售合同前,又与他人签订同一商品房合同的(即一房多售); ●预售已抵押的商品房,未通知抵押权人或未将抵押情况告知买受人的; ●开发企业将已预售商品房又抵押的; ●预售商品住宅未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 ●开发企业虚拟买卖合同、囤积房源; ●开发企业发布不实价格和销售进度信息,恶意哄抬房价,诱骗消费者争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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