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9-29 中国经济时报 周雪松 2006-2-10 13:45: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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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0日上午,备受关注的京城“问题楼板事件”当事双方终于对簿公堂,北京市宣武区广外法庭首度公开审理了此案,共有30多位荣丰2008小区业主出庭参加诉讼。
交着月供和物业费却租房住
业主张小姐本来定在今年9月18日结婚,由于新房迟迟不能装修,所以婚期被迫延期,改定为10月22日举行。
“现在看来又要延期了。”9月20日,张小姐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一脸无奈和迷茫,完全没有了当初买房时的喜悦。
张小姐对记者表示,荣丰2008非常空间是专门针对年轻人设计的小户型,层高4.8米,中间可以搭建隔层楼板。早在今年5月1日,张小姐就已经办理了收房手续,同时拿到了房屋钥匙,并交纳了物业管理费。按照她当初与开发商在签定购房合同时签定的补充协议规定,开发商应在业主收房后两个月内为其安装夹层楼板和楼梯。
“安装楼板楼梯的时间和装修的时间我都考虑了,就算装修要一个多月的时间,全部加在一起也不过三个多月的时间。”如今,张小姐除了不得不将婚期继续推迟以外,还得继续靠租房来安顿自己的生活。
“房子都已经收了,钥匙也领了,物业费早就交了,且根据协议物业费自7月1日起已经开始计算,房子是属于我的,开发商有什么权力阻止我入住?!”业主郭先生一谈起开发商不让自己入住这件事情,也显得非常气愤。据记者了解,许多起诉开发商的荣丰2008业主,都是一面交着银行的月供和物业费,一面在外过着租房住的日子。
记者接触到的业主普遍认为:大家均已收房,房屋的产权是十分明确的,自由进出自己的房屋是业主的合法权利,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业主要求法院先进行证据保全,允许业主先行入住,但此项诉讼请求当庭没有得到支持。
开发商是否违约?
这起集体诉讼案件,共有44户业主向法院递交了诉状将开发商北京荣丰房地产有限公司(下称荣丰公司)推上了被告席。其诉讼请求主要有:一是请求法院确认被告违反楼梯及楼板安装《协议书》约定,即被告违约;二是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排除妨碍,保证业主安全入住;三是要求开发商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就被告是否违约展开了激烈的争论。原告律师朱安平认为,根据双方签定的楼梯楼板安装协议约定,“楼板采用钢混预制板搭建”,但被告在安装楼板过程中,并非使用的是钢混预制板,而是采用河北海天板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纤维水泥板(下称海天板)。他说:“楼板的安装是协议的关键内容,采用钢混预制板搭建楼板是被告的主要合同义务,被告擅自以具有重大安全隐患的海天板代替钢混预制板,其行为已经构成严重违约。”
针对原告的指控,被告委托律师辛化歧在法庭上辩称:“在履行与原告签定的楼板楼梯协议书过程中,荣丰公司没有任何违约行为。”荣丰公司是严格按照楼板楼梯《协议书》约定施工,为业主搭建“钢混预制板”楼板。他认为,所谓“钢混预制板”实际上就是“钢结构”与“预制板”的混合体,“海天板“就是协议中约定的“预制板”。
“在签定楼板楼梯协议书时,双方约定的是“钢混预制板”。实际施工时,为业主搭建的也是“钢混预制板”。辛化歧因此认为,荣丰公司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且所使用的预制板(即海天板)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检验,全部检测项目均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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