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年前媒体报道关于限价房的公布消息如下:“位于广州开发区的2幅限价房土地将在明年1月改由招标出让,并首次明确销售对象限定为广州市居民,且中低收入家庭和区域内征地拆迁安置户具优先购买权。同时,房价封顶在6000元/平方米。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的公告显示,此次出让的2幅限价房土地总面积逾23万平方米,9 0%以上建90平方米以下中小户型,而6000元/平方米的限价要求仅针对于这批中小户型。同时,广州规定,这批限价房的销售对象须具有广州市常住户口”。

继上述消息二年后,金沙洲的保利西子湾限价房推出市场,因受到周边商品楼价下设而销售并不理想,这跟政府在这方面的经验不足有很多的关系,也许是社会主义下的一个体制怪胎吧,政府出这样的政策如果从公平、和谐的角度来说是对无广州户口的人的歧视。对于许许多多离开家乡来到广州创业、工作的新移民而又低收入的人来说这是不公平的,如果一个城市的发展是拒绝外来,那么这个城市的未来将会是落后与退化的,一个城市的发展离不开对外来者的贡献,这在历史上都得到应证的,但这些为数不少的“新外地人”要生存在广州要比本地人付出更多的努力与代价。比如由户籍之孩子的教育问题等等。

为什么要有这种限制性政策,可以设想政府的良好愿望是想为低收入家庭提供一个人人和谐的生活环境,尽量化解社会贫富分化,长期的发展方向应该是如此,但是这在短期内现实吗?邓小平同志早就说先让一部分人富起来,而且这部分富起来的人相信大部分都是靠自己努力所得,为什么他们得不到平等的待遇呢?为什么在广州工作的人不能分享同样的政策呢?为什么不能人人都站在同一竞争条件呢?这是在制造歧视性政策!一个法律下的公民有权利与义务分享到同等的权利,但这只是是理想而已。一个社会的文明与进步,前提条件就是规则下的相对公平,但有点法律常识与历史观的人都知道,公平只是相对的,因为这个社会本来就没有什么所谓的绝对公平。这是件好事还是坏事呢?可能站在各人的利益角度会有不同的答案吧。

这方面应该学习香港与新加坡的“公屋、居屋”的开发模式及固定资产投资移民政策。半年前我们考察香港“公屋、居屋”的开发模式时就发现香港政府在这方面做得比较到位,有效的平衡了低收入家庭与高收入家庭的居住需要及投资移民的生活需要,让当地经济发展保持健康的发展。从而有效的解决了“居者有其屋”及外来人口对当地社会贡献的公平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