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下半年发布的房贷政策规定,利用银行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者,首付不得低于四成。
但随后发现,这种做法与实际操作存在较大差异,业内人士指出,银行间基本采用全国联网的征信记录作为首套房的判断标准,但忽视了以小换大的正常购房需求,因此,央行在2007年12月出台的《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中,对二套房新规补充称:“对于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政策执行,但借款人应当提供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出具的家庭住房总面积查询结果。”。
这其中,人均住房面积如何确定成为一大疑问,而且到底是由银行、建设部门还是统计局进行数据认定,还存在疑问。最近,建设银行率先对此作出明确界定,“初步界定人均住房面积标准为26.6平方米(产权证面积/户口本人口),低于此标准的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贷款,可按首套住房贷款标准执行。”
为核实信息,记者还以客户身份咨询了某商业银行房贷部门负责人,该行工作人员说,“如果第一套房贷款已经结清,再贷第二套可以向银行申请贷款七成,但不能保证资料上报之后一定可以批下来,不过可以保证高于六成,具体情况要看借款人的征信状况,即是否有不良贷款记录以及还款能力等。”
业内分析人士认为,此次建行率先确定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贷款的标准,其他银行很有可能要尽快跟上步伐统一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