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标准拟大幅提高
本报讯 (记者 许超声)中国证监会昨天就修订《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作为征求意见文件的一部分,新版《证券公司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标准》随之发布,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标准均有大幅提高。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规定,券商自营权益类证券的合计额不得超过净资本的100%,自营固定收益类证券的合计额不得超过净资本的500%,而现行规定是券商自营股票规模、证券自营业务规模分别不得超过净资本的100%、200%。有关人士表示,这与证券市场波动加大,控制券商证券自营业务风险的考虑有关。
《计算标准》全面梳理并提高了券商各类业务的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标准——
自营业务按权益类、固定收益类规模的20%、10%计算风险资本准备。承销业务,按承担包销义务的股票、公司债、政府债承销金额的15%、8%、4%计算承销业务风险资本准备,比现行规定的10%、5%、2%均有大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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