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华社银川5月12日专电】(记者 武勇)记者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宁夏西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3名高管,涉嫌非法吸收21亿余元公众存款案近日正式宣判,被告人姜巍、吕莉和马世兵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两年和一年,缓刑三年、两年和一年,并分别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8万元和5万元;西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因为被法院裁定宣告破产还债,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吸收存款留隐患
据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自1999年7月以来,西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面向社会不特定公众,以与机构、自然人签订《资产委托管理合同》、《受托投资国债协议书》和《专项财务顾问合同》等合同、补充协议、备忘录的方式,承诺保底、固定收益率,变相吸收公众存款21.42亿元,至案发时尚未兑付吸收资金4.33亿元,已造成风险,严重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
据了解,西北证券通过上述方式吸收资金后主要用于账外自营证券投资以及还本付息和补充公司自有资金等。2003年至2005年5月,西北证券将吸收的部分客户受托资金,主要用于购买粤电力、中储股份和新华百货等26只股票、7种国债。由于使用大量机构和个人资金、证券账户,而且管理不善,加上账外自营证券投资失败造成交易系统中的国债余额虚增近30倍,实际亏损数亿元。
另外,一系列的违法违规行为也导致西北证券业务纠纷不断。西北证券自2000年第一次重组至关闭清算前,涉及法律诉讼20起,案件标的金额约3.22亿元。到公司关闭前,西北证券仅诉讼费就支出了1000多万元。尤其是江苏海安立发和民安事件等案件引起许多客户恐慌性提款,严重影响了西北证券的经营运作。加上法院将西北证券替客户委托管理的公司账户冻结,无法交易,给客户和公司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而相关金融机构将公司贷款抵押的债券强行平仓,给公司造成了巨额经济损失,加速了资金链断裂以及公司毁灭进程。
挪用保证金补“窟窿”
2003年末,西北证券重组,公司注册资本金依然为7.26亿元,名义股东虽是8家,但只有天津市政、上海北融、深圳北融和深圳中联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4家真实出资,其余4家公司的股权均由西北证券出资3.705亿元进行回购,实收资本金3.92亿元。由此拉开了西北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的序幕。
2004年,西北证券利用“五一”假期,将公司总部和投资、资产管理、研究等业务及职能部门的办公场所搬迁到北京惠新西街(即北京营业部所在地),造成了公司注册地与经营地分离,其主要违法违规行为正是在这个时期集中发生的。
据了解,西北证券自2001年开展委托理财业务以来,一直亏损,至2005年5月31日,累计发生协议委托理财约为18亿元,累计亏损5.48亿元。为了归还机构委托理财、银行贷款以及补充流动资金。西北证券自2004年9月开始挪用客户保证金,到2005年4月,已经实际挪用客户保证金2.57亿元。与此同时,西北证券在2004年到2005年,先后挪用托管在公司法人席位下的客户债券面值2.33亿元,折合标准债券共计2.2亿元。
究竟是什么原因让西北证券大量挪用客户保证金,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说,由于委托理财出现巨额亏损,而在股权转让中资本金又严重不实,公司的经营管理特别是重大事项的决策执行,只掌握在少数人手中,尤其是董事长经常越位行使经理职权,为西北证券轻易挪用客户保证金并走向毁灭埋下祸根。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 Topview专家版 |
| * 数据实时更新: 无需等到报告期 机构今天买入 明天揭晓 |
| * 分类账户统计数据: 透视是机构控盘还是散户持仓 |
| * 区间分档统计数据: 揭示股票持股集中度 |
| * 席位交易统计: 个股席位成交全曝光 |
点击进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