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们的股权激励方案和新规定有冲突,不能按原方案做了!”方全很遗憾地告诉记者。方全是一家中小板上市公司的证券事务代表,在1月份的股权激励方案中,该公司大股东慷慨地要将部分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给上市公司管理层,方全也是激励对象之一。可惜的是,这种转让不符合证监会5月份发布的股权激励新规。
其实,方全的遭遇并非个案,近期股权激励或定向增发被撤销或修改的案例相当普遍。据不完全统计,仅今年5月份,就有6家上市公司宣布撤销股权激励或增发方案,有10家公司提出修改增发或股权激励方案。
撤销或修改的原因均与最近监管层出台的多个政策有关,其中两个主要政策是《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和《关于规范控股、参股期货公司有关问题的规定》。在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里,监管层对股权激励对象、股权激励与重大事件间隔期、股份来源等问题做了详细的规定。新的规定导致包括美的电器在内的多家上市公司被迫放弃股权激励方案。
在关于规范控股、参股期货公司有关问题的新规中,监管层要求同一主体控股和参股期货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2家,其中控股期货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1家。新规定导致中国中期被迫放弃原有的定向增发方案。这种现象引起了投行的注意,一家知名券商投行部人士在与记者的交流中表示,通常而言,投行在制定重大事项方案时,都会考虑到政策的变化,也会和监管层保持沟通,以保证方案出来以后不会触碰“红线”而“胎死腹中”。因为做重大事项方案需要投入较高的费用(一个定向增发方案至少需要500万的费用),而且上市公司不想失去机会,方案撤销后要想重新申报至少要多花几个月时间,不确定性也因而加大。刘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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