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讯 (记者 孙婷婷) 近日,全球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德勤在广州发布了今年对上市公司的调查报告,126家上市公司反馈的信息表明,虽然企业增强了对其建立健全内控机制的意识,但是并没有相应的加大对其实施内部控制机制的投入,占调查公司数量的七成,与去年持平。
而有较为乐观的意见认为,公司自身现有内部控制体系能够完全满足监管需求的企业,从2007年的20%提高到了44%。
企业意识提高但未落到实处
此次是德勤第二年发布对上市公司内控状况的调查报告。相对于2007年首次调查而言,此次调查上市公司的数量和行业都有所增加,总计126家上市公司的董秘和证券事务代表提供了反馈信息。行业涵盖了航空与交通运输服务、消费、能源与资源、金融服务、生命科学与医疗、制造业、房地产、科技、传媒和电信等行业。调查对象以国有企业居多,占了调查总量的72%,民营上市公司占了24%,4%为外资上市公司。大型企业占了84%,中型企业占调查比例的9%,小型企业为7%。
据德勤华南区企业风险管理服务合伙人许坚真女士介绍,调查的结果显示,企业对了解外部监管机构对内控的要求认知度从去年的74%提高到79%,也有44%的企业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内控体系。但是,未建立有效内控监督机制的企业仍占了70%,和去年调查的结果持平。
许坚真女士认为,目前许多公司内控体系在短期内尚未能完全符合监管机构的要求是可以理解的,美国的上市公司包括一些比较先进的公司也花了2~3年才达到萨班斯法案的要求。
缺少理论框架成企业内控障碍
从2005年开始,国务院就批转了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并通过外部审计进行核实和评价,并对外披露。
目前来看,上市公司推进这项工作的实质性效果并不明显。根据德勤的调查结果,91%的公司认为在实施内控过程中存在一些障碍因素。84%的企业认为最主要的障碍是缺乏完善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强的理论框架或模型。63%的企业认为是缺乏硬性的监督机制要求,以及内控未与考核机制、奖励挂钩。
6月28日,国家五部委联合发布《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该规范将于明年7月1日正式实施。许坚真认为,规范的出台是中国内部控制建设史上的里程碑,虽然还需要操作指引、中介评估机构相关鉴证指引、监管机构的具体监管措施指引等文件陆续配套,但规范已经针对企业目前面临的内控实施障碍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指导。
“在规范生效前,中国上市公司基本上只有12个月的时间来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德勤大中国负责人刘伟杰表示,这对中国上市公司而言,加快实施有效的内控体系极为重要,这不仅能让企业满足监管的要求,更能为他们带来强制执行以外的需要的许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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