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30日宣布,正式对外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实施细则》,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专门履行纪律处分职责的纪律处分委员会同时成立。
据上证所有关负责人介绍,制定《纪律处分细则》、成立纪律处分委员会,是完善“查审分立机制”、规范自律管理行为的一项举措。根据《纪律处分细则》,上证所在自律管理中,通报批评、公开谴责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上市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认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适合担任相应职务,建议上市公司更换董事会秘书;通报批评、公开谴责会员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暂停或限制会员交易、取消会员交易权限,都被纳入《纪律处分细则》的调整范围。
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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